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服务主题分类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年报 |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县通办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服务渠道 |
CK,JXZWFWW,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需要现场勘验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不需要鉴定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需要向社会公示 |
权限划分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
行使内容 |
负责县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3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无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其他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