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服务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审批结果名称 |
护士执业证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年报 |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省通办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未进驻大厅 |
服务渠道 |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YiDongKeHuDuan,ZiZhuZhongDuan,PianYiFuWuDian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不需要现场勘验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不需要鉴定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不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需要向社会公示 |
权限划分 |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医院、综合医疗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4、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行使内容 |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医院、综合医疗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4、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无限期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