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730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723MB1943967D436073000300001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信丰县税务局 责任处(科)室 国家税务总局信丰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723MB1943967D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申请
受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纳税服务规范3.0
承诺办结时限 3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政务中心税务窗口
  • 窗口地址
    信丰县迎宾大道5G产业园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每天9:00至17::30
  • 电话号码
    0797-3326591
  • 咨询邮箱
    xfswjbgs@126.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税务窗口
  • 窗口地址
    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5G产业园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每天9:00至17::30
  • 电话号码
    0797-3329629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税收财务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相对人义务 应当按照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税务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询问时,应当给予配合,如实陈述并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YiDongKeHuDuan,ShiTiDaTing,ZiZhuZhongDuan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章(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五章 注销登记国家税务总局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二十八条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9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9号)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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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办理业务需要注意什么?
答案1、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已办理)。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办理注销的,与纳税人相关联的资格类信息,可不做自动失效或取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务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税务认定资格等)。